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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缪女士与其夫张先生于1989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张先生即开始在外包小三,还与所属企业的数名女员工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注:已成众所周知的秘密),并且张先生经常对缪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缪女士不堪忍受,委托唐律师代理其起诉离婚。缪女士自述双方婚后投资了多家企业(包括星级酒店、物流公司、建筑公司、贸易公司等)并拥有多处写字楼、公寓房等。同时,双方婚生一男孩(现年12岁),缪女士希望能取得小孩的抚养权。
办案经过:
一、起诉准备:
唐律师接受缪女士委托,在依法办妥相关委托手续之后,即对缪女士所委托的事项进行了全面的策划,制定了诉讼目标和诉讼策略。并采用有效的调查手段对缪女士与张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全面摸底(初步估算为人民币1.2亿元),并对男方违反婚姻忠实义务、实施家庭暴力以及不适合抚养小孩的事实进行了有效取证。
二、正式起诉:
唐律师代理缪女士根据级别管辖的规定,依法向XX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诉讼请求如下: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令原告与被告婚生儿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育费人民币50000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为止;
3、按照顾女方的原则,原告请求分得共同财产(大于50%)人民币7000余万元。
三、法院审理:
1、张先生委托律师提出管辖异议,要求将该案移送其户籍所在地的某市XX人民法院审理,该管辖异议经一审裁定、二审裁定,最终确定由唐律师代理缪女士起诉的受理该案的XX人民法院审理。
2、代理缪女士请求审理法院依法对双方婚后所拥有企业股权及其他共同财产的“现值”进行评估、鉴定。并依法用竟价方式取得了缪女士特别要求的相关不动产物业的所有权。
案件结果:
XX法院判决支持了缪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说明:案例涉及的不便公开信息,已作文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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