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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董事长(六家公司大股东)

我这次离婚是二婚,财产关系相当复杂,许多财产都是我与身故前妻一起创业打拼延续至今的,严格地讲属于婚前财产,但又无法作出明确的界定。所以,尽管我早有离婚之意,但总下不了决心。为此我到过几个律师楼咨询,但回答均未能使我满意。后来我们向唐律师寻求帮助,唐律师经过分析、研究,为我提供最有利于我的“诉求”方案,并对现有证据,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对整个离婚方案进行了全面的筹划。经过我与唐律师共同努力,使我用最小的代价达到了预期目的,看来专业律师就是不一样


文章来源:深圳市婚姻家庭离婚案件律师
律师:唐新杰[深圳]
广东天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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