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系 人:唐新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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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崔先生是正处上市辅导期间的某拟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其所持公司的股权有部分是婚前财产的置换和为他人代持,但没有足够且没有争议的证据予以证明。因其妻与第三者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急欲离婚。唐律师接受崔先生委托后,即对其所担心的股权等财产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和筹划,最后制定了行动目标、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达到了预期目的。
(说明:本案因涉及当事人不愿公开和《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故只作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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