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系 人:唐新杰律师
联系电话:135-3412-8768
微信:m13534128768
电子邮箱:182239865@qq.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西区和中区38楼整层,广东天梭律师事务所
案情梗概:
李女士与其夫于2007年6月在深圳某区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孩。婚后不久其夫即在外租房与张姓女人长期同居,并于2010年3月生育一子。为此,李女士每天都生活在极度的痛苦之中,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李女士委托唐律师代理其离婚诉讼。
办案经过:
唐律师依法接受李女士委托后,即进行了全面的取证,并根据取证的效果对该离婚案进行了全面策划,制定了诉讼目标。随后向男方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深圳某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令原告与被告婚生女儿归原告抚养,被告按月向原告支付月总收入30%的抚育费;
3、按照顾女方的原则,原告请求分得60%的共同财产;
4、强制被告依法赔偿原告因其“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人民币20万元。
案件结果:
法院的生效判决支持了李女士大部分诉讼请求。
(说明:本案因涉及当事人不愿公开的信息,故只作简要介绍)
扫描添加微信